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美國ASTM F963認證技術咨詢服務要求涉及兒童使用玩具中的電池在玩具操作時所引起的潛在的傷害危險(例如電池過熱、滲漏、爆炸和起火,以及噎住或吞入電池等)。非充電電池和可充電電池均需滿足此要求,供9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的電池驅(qū)動玩具在正常使用和濫用試驗前后必須符合本要求。供9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電池驅(qū)動玩具只需進行正常使用后符合本要求,不需在濫用試驗后進行。為確保達到本要求應選用尺寸符合最新版的ANSI C 18.1或最新修改版的IEC 60086-2標準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對新的堿性電池進行測試。如果制造商特別要求在玩具中使用另一種化學電池,應該用該類型電池重復此項測試。當制造具體要求為充電電池時,應將充電電池充滿后進行測試。
1. 美國ASTM F963認證要求玩具應該在電池盒或緊鄰電池盒的區(qū)域?qū)㈦姵貥O性用“ + ”和“一”極性符號永久性地標出。在玩具的其他地方的標識或說明書中必須標出正確的電池尺寸和電壓。這些標識不適用于不可更換電池或設計為只能以正確方向插入的可充電電池裝置。鈕扣電池的安裝盒不適用于該要求。
2. 任何兩個可觸接電極之間的允許最大直流電壓是24V。
3. 電池驅(qū)動玩具應被設計成為不能對任何非充電電池充電。這可以通過對電池盒的物理設計或者采用合適的電路設計來達到此目的。這適用于電池可以放錯(放反)的情況和/或電池充電器可用于含有非充電電池的玩具。
4. 對于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進行濫用測試的前后,所有電池在不使用硬幣,螺絲刀或其他家用工具時電池都不可能觸及。
5. 美國ASTM F963認證要求所有玩具中的電池如果能完全置入小零件測試筒,在濫用試驗前后, 不適用硬幣,螺絲刀,或其他家用工具時,電池都不可能觸及。
6. 在任何單一的電路內(nèi)不能將不同型號或容量的電池混用。在實際使用中為了達到不同的功能,需要使用一種以上型號或容量的電池,或需要將交流電和非充電電池結合—起使用時,必須將每一個電路進行電絕緣處理以防止電流在各獨立電路間流動。
7. 電池表面的溫度不能超過71℃。
1)所有電池驅(qū)動玩具正常使用期間應符合此要求。另外,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驅(qū)動玩具在合理可預見濫用后滿足此要求。
2)如果使用者可將玩具連接到馬達上活動部件進行堵轉(zhuǎn),則需按“電池操作玩具的電機測試”步驟在馬達堵轉(zhuǎn)的狀態(tài)下測試溫升是否超過限值。
8. 玩具不允許超過71℃的溫度或存在燃燒等情況的發(fā)生。
9. 電池驅(qū)動玩具必須附有電池安全使用說明。僅用不可更換電池作為唯一電源的玩具可以不附電池安全使用說明。